本報訊(記者 李曉并)7月23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省醫療保障局聯合公布2024年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標準,從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按照省統計局提供的相關統計數據計算,2023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為82255元,月平均工資為6855元。以此為依據,確定2024年全省參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月繳費基數的下限為4113元,上限為20564元。
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可在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即月繳費基數在4113元至20564元之間,由繳費人員根據收入狀況自主選擇申報。
晉人社廳發〔2024〕39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醫療保障局: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26號)相關規定,現將2024年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統計局提供的相關統計數據計算,2023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為82255元,月平均工資為6855元。以此為依據,確定2024年全省參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月繳費基數的下限為4113元,上限為20564元。
二、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可在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即月繳費基數在4113元至20564元之間,由繳費人員根據收入狀況自主選擇申報。
三、本通知從2024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