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近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21號)和《山西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218號)精神,結合我省經濟發展、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并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決定從2025年1月1日起,對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根據新規,將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 一類2150元、二類2050元、三類1950元。同時, 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2.4元、二類11.8元、三類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23.2元、二類22.1元、三類20.9元。
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為 剔除下列各項后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自 2025年1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