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晉帥妮)為進一步完善我省房地產市場信用管理制度建設,省住建廳日前對《房地產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新辦法自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房地產企業信用評價,是指根據房地產企業的從業資格、經營業績、社會信譽、市場行為等情況,對企業的信用進行評價。
《辦法》明確,企業信用評價等級的評定采取信用分值綜合評分制,根據綜合評分結果,從高到低評定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信用等級。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信用等級對房地產企業分類實施差異化管理。A級企業可享受優先推薦等優惠政策;D級企業則會被列入重點監管對象,限制參加表彰、評先、評優活動,并提高監管資金留存額度。
省、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定期將房地產企業信用評價結果通報同級市場監管、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稅務、法院、人民銀行、行政審批等部門,作為各部門對房地產企業聯合監管以及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服務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