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各項措施落地見效,各級政府將加強對保證金收取和退還的監督管理工作。全面督導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落實相關工作,通過約談、通報等方式,對違規收取、挪用、截留、無故拖延退還保證金等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和督促整改。未按規定退還保證金的,將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法律責任。